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5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違規日期
- 2019/0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經管本市梧棲區台中港內中南突堤第38號碼頭後線土地裸露區域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且未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嗣經本局本局於108年2月26日14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前述違規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相關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台中港內中南突堤第38號碼頭後線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