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芳姐小吃店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芳姐小吃店

文號
22-114-04006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4/14
違規日期
2025/04/03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獲貴商號現場使用擴音設備從事卡拉OK唱歌,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三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本案違規部分:現場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松竹路二段三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二段32號
統一編號
93403020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