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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華畜牧場

文號
30-105-10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10/05
違規日期
2016/08/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4,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另限期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家禽,因實際困難無法15日內出清者,應於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經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出清所飼養之家禽,未於15日內提報家禽出清計畫及未出清者,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拒不停業移送刑罰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1項暨放流水標準水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十鄰番子寮一之五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番子寮1-5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