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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違規日期
- 2018/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飲料製造業,製程為使用果汁原料經調配、高溫殺菌、過濾、包裝後即為產品,現場使用蒸氣蒸發量6噸/小時之蒸氣鍋爐作為熱源,屬環保署公告第3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21日派員現場查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蒸氣蒸發量6噸/小時鍋爐)及限期107年11月20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一二二六之五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南北坑四五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