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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57
- 處分日期
- 2021/06/20
- 違規日期
- 2021/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30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B-03)未申報自行處理量,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盛裝甲醇空桶(C-0301)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