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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違規日期
- 2025/0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24日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獲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另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生量大於100公噸,係屬上開規定應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迄今未完成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子段六二二之二地號,過溪子段六二八之八七地號,過溪子段六二八之八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子段622之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