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1/04
- 違規日期
- 2020/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核對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法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情事:(一)、現場量測pH調整槽(T01-3)之pH為3.45,未落於許可核可操作參數範圍pH值7.5至9。(二)、現場量測快混槽(T01-4)之pH為9.24,未落於許可核可操作參數範圍pH值7至8.5。(三)、pH調整槽(T01-3)有添加使用氯化鐵,惟許可(文件)未登載。(四)、快混槽(T01-4)有添加使用氫氧化鈉,惟許可(文件)未登載。(五)、慢混槽(T01-5)有添加使用氫氧化鈉,且設有曝氣設備,惟許可(文件)未登載。(六)、放流槽(T01-7)有添加使用硫酸,惟許可(文件)未登載。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三俊街二五二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二五二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