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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違規日期
- 2018/10/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氣處理程序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回廠內製程再利用,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6年11月、12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量為11.87噸、5.77噸,貯存量皆為0,聯單申報量為23.74噸、11.54噸,原料使用量為11.87噸、5.77噸,其產出量與聯單申報量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