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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醫院

文號
40-107-10003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9
違規日期
2018/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廢攝影膠片(卷)(代碼:R-2201)107年1月至2月及廢顯/定影液(代碼:R-2504)107年1月至2月、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一○一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