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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10030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1/18
違規日期
2017/12/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6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A2664)104年09月至105年03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12月0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產出之廢活性碳(廢棄物代碼:R-2408),分別於104年09月份及104年11月份廢棄物產生量分別為(14.41、14.55公噸/月),大於貴公司新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為(12公噸/月)之10%(13.2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一六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一六號
統一編號
277310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