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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洵畜牧場

文號
30-111-08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8/23
違規日期
2022/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110年12月均有用水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30CMD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水質項目:懸浮固體1,200 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7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 mg/L,化學需氧量4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6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內容,請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內容,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5月23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趙甲里鎮平巷二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趙甲里鎮平巷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