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光畜牧場
- 文號
- 20-108-060005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違規日期
- 2018/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陳重光畜牧場使用事業產出之廢木材(代碼:R-0701)作為烹煮廚餘之燃料,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52-5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