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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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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6
- 處分日期
- 2022/04/27
- 違規日期
- 2022/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曳引車車牌號碼:KLJ-2320,車斗:HBA-9808)於111年3月1日10時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芳苑鄉草漢段556地號,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警員攔查,惟貴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該批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通報本局會同稽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口里民權二街四五巷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漢段55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