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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苯胺」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38-03-11005、貯存:038-03-2100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18日。緣於107年10月15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王○○,於107年8月8日曾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暨職業安全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6小時,並取得107年8月6日府勞檢字第1070063684號認證時數有案,實有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貴公司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已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工作、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業務,核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辨法第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五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