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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現揭查核其製程流程圖,發現有一位登載於操作許可之製程,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E103押出成行設備與原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現場告發,並請業者儘速改善。二、該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正常。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有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設備(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及E103壓出成型設備),顯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及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有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設備(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及E103壓出成型設備),顯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及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仁和路一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仁和路15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