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20/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7月13日(本局收文日)函敘及,位於本市橋頭區頂鹽田段2397、2397-2、2398至2401等地號土地建築物(橋頭區頂鹽里復興西路808、810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5月18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42、0014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頂鹽里復興西路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復興西路808、8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