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違規日期
- 2022/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111年4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從事印染整理程序,共有二台印花機(一台未操作),並使用油墨、丁酮、色膏等有機溶劑,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年5月25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九二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九二巷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