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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6/20
- 違規日期
- 2020/05/26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酐」核可文件(證號:176-03-P0001),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11月21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7、9號)稽查,查貴公司於109年4月8日、4月21日及4月23日使用812.59公斤、1,440.18公斤及1434.95公斤,4月23日向上游「元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8,000公斤,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結餘量7,947.1公斤,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5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