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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耐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0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24
違規日期
2017/09/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1號從事耐火磚製造程序,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28日稽查確認,貴公司原任專責人員劉嘉暉於106年2月2日退保,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一號
統一編號
759724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