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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5/09
- 違規日期
- 2025/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24日前往本市仁德區新田里義林路70號稽查,現場正常運作中,發現貴公司所有堆置場缺失如下:1.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管辦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管辦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西湖里頂美三街一二一巷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義林路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