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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31
- 違規日期
- 2017/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爰本局於107年1月11日執行清除機具GPS相關稽查作業時,查該公司清除機具(車號:297-R7)於106年12月22日及106年12月27日均有執行載運廢棄物之相關作業,唯依「事業廢棄物即時監控平台」系統顯示106年12月22日及106年12月27日清除機具(車號:297-R7)並未有GPS軌跡,且本局亦未收到該公司有關GPS故障之相關報備文件;爰上述情形業已違反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二巷四九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72巷49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