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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新工程行

文號
20-112-02001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2/15
違規日期
2022/04/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22點: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4.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7條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7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及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段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五路與商港九路口
統一編號
378702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