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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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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8/09
- 違規日期
- 2020/06/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第一廠督察,貴廠登記為化學材料製造業,由貴廠負責廢棄物業務之吳○莉課長及申報人員趙○郁陪同,○○提供108年2月至109年4月份期間委託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料(聯單、磅單及妥善處理文件等),發現貴廠D-0202廢樹脂、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及B-03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廢棄物未依清運聯單、磅單及妥善處理等文件,修正申報廠內實際貯存廢棄物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路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北路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