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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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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違規日期
- 2021/1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4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報代操作者名稱及代操作者人員姓名。110年12月17日廢水排放專用水錶讀值為159,013立方公尺並比對110年12月16日廢水操作紀錄讀數156,683立方公尺,用水度數相差2,000餘立方公尺明顯不符,代操咊宙公司廢水專責人員表示貴公司廢水實際產出量大於放流水許可最大量,遂以放流水許可最大量日平均值作為製程用水量進行虛偽登載廢水每日操作記錄,惟超出水量之部分,利用貴公司星期日未作業時段,虛偽登載用水用電紀錄,以拉近許可最大量之日平均值。代操咊宙公司廢水專責人員表示貴公司廢水實際產出量大於放流水許可最大量,遂以放流水許可最大量日平均值作為製程用水量進行虛偽登載廢水每日操作紀錄,惟超出水量之部分,利用貴公司星期日未作業時段,虛偽登載用水紀錄,以拉近許可最大量之日平均值,並依此登載數據上網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4條第1項第3款、第66條第2項、第7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二七之一號ˋ二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27之1、27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