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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1/12/13
- 違規日期
- 2021/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汐止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785-02號),經查尾氣燃燒室(A103)之入口、爐內及出口溫度分別為32.96℃、55.05℃及38.54℃(核准溫度範圍:110~170℃、700~930℃及500~900℃),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且已逾許可條件及數值得有10%之容許差值,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環河里南陽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南陽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