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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違規日期
- 2019/07/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及環保署專案(EP1080103)查核,查貴公司108年6月25日申報2筆聯單清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Q710025410802144及Q71002541082145),6月26日至6月27日申報2筆聯單清運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Q710027210800480及Q710027210800494),6月27日申報2筆聯單清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及新港廠所產出廢棄物(聯單編號:Q710025410802146及N07024501080005),查該前述6筆聯單所申報之廢棄物運出事業廠後疑未清運至再利用機構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經貴公司到局說明,係因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機構內調度不周,導致廠內貯存空間不足,故將廢棄物分別運至嘉義縣新港鄉舊南港段南港小段271地號及嘉義市同興段182地號。後查108年7月11日至7月22日貴公司已將廢棄物運回再利用機構,且GPS軌跡及過磅單廢棄物總重與上述6筆聯單清運數量軌跡相符,然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而逕行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菜公厝二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菜公厝二三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