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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企業有限公司鹿峰第一廠

文號
30-108-05002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5/14
違規日期
2019/01/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位於臺中市OO區OO路O號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21日15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公司污水處理加壓機馬達管線破裂且無適當防範措施,致廢水疏漏至周界外溝渠污染水體屬實,另經本局向該公司查證,本案污染疏漏時間為108年1月21日8時整,惟截至稽查當時本局未接獲貴公司事故通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里星河路一八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187號
統一編號
5662392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