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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8/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納管排放水量79立方公尺/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113年1月至8月間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113年8月8日(87立方公尺/日)、9日(129立方公尺/日)及14日(117立方公尺/日),共計3日排放量大於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本案於113年8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38)限期113年9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9月5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六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