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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4/17
- 違規日期
- 2023/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彰濱廠從事非鐵金屬冶煉作業,領有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金屬化合物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54-01號),需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該公司於112年5月16日線上申請註銷專責人員黃○○並由王○○代理(案件編號:LC20221018016),本府於112年5月19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194633號函同意該公司專責人員註銷暨代理案,代理期間為112年5月16日至112年8月15日,惟該公司於112年9月14日始線上申請設置陳○○為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案號:LC20230907004),該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查貴公司彰濱廠已於112年10月17日經本府府授環空字第1120412777號函核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本案不再令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