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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9/18
- 違規日期
- 2020/07/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08-01號),屬環保署公告之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經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上述製程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每年執行定期檢測1次,本次應為該許可證異動生效(108年6月14日生效)後第1次進行檢測(檢測管道:P204、檢測項目:粒狀污染物及氮氧化物),依上述規定應於109年6月13日前完成檢測作業,而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檢測,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限內提出替代方案或申請展延,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97)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七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