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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違規日期
- 2018/05/09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地號土地由該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執行「107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土壤污染物鎳濃度為1,680毫克/公斤,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府授環水字第1070093575號公告旨揭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該公司為污染行為人;該公司因運作行為致用地土壤受污染並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東九街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