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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亨畜牧場二場
- 文號
- 30-109-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違規日期
- 2020/02/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污泥產生、貯存及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有關本次稽查及違規情事當場均有拍照攝影存證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六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67之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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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