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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連發牧場

文號
30-101-09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9/25
違規日期
2012/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期改善事項仍請依本府101年6月7日府授環水字第1010157344號書函(裁處書編號:30-101-060002)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番金路二四之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大新路二四之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