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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29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違規日期
- 2023/12/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9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貨主代表、報關行等人員至高雄港70號碼頭共同會勘,經開櫃結果貨物以太空包盛裝,內除有廢塑膠及廢塑膠粒外,尚有廢紡織品、廢棄雨鞋、廢棄拖鞋、電線皮等廢棄物,其部分電線皮經查驗為交連聚乙烯(XLPE),屬熱固型廢塑膠;故廢紡織品及部分電線皮為交連聚乙烯(XLPE)非屬產業用料範疇,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另夾雜廢棄雨鞋、廢棄拖鞋等廢棄物,研判應為生活用品垃圾,依據事業廢棄物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禁止輸出及輸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經本局112年12月5日環事廢裁字第112124828號裁處書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最後於112年9月14日檢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修正1版)至局,本局112年10月11日函文通知補正,惟迄112年12月31日仍未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局補正,是貴公司仍未完成廢棄物清理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8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成功里中華路一四四之一號地下一層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