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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庭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14-05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5
違規日期
2025/02/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查貴公司清除輛車KEP-2159於113年12月14日行駛台86-臺南市臺南交流道西出口,該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無確認項目」,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一○五巷二弄一號五樓之六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統一編號
9110616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