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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淇陽畜牧場

文號
30-112-09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9/23
違規日期
2023/07/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25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之廢水場因放流水錶阻塞,導致終沉池廢水宣洩不及,至而溢滿過池體,疏漏至場區外之排水溝,於溢滿疏漏處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2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7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46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由系統預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250元整,本案於112年7月1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19)限期112年7月12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7月2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營頂里營頂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佳里區營頂里營頂一一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