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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違規日期
- 2017/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F18定檢站)查核,檢驗即時檔車號與機車攝影檔車號有不符情形(3月9日將車號:936-CNH誤植為963-CNH、7月11日將車號:678-BMB誤植為678-BMR、8月16日將車號:J8M-993誤植為J8W-993、9月9日將車號:UW3-159誤植為CW3-159、10月16日將車號:N2L-066誤植為N2J-066),年度內累計缺失筆數合計達5筆,且未主動通報本局修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一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