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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36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違規日期
- 2018/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其廢棄物處理許可中未登載衍生廢棄物即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之清除處理流向,貴公司收受之無機性污泥,除報經核發機關同意外,本應自行清除、處理,然卻僱用春霖環保有限公司將污泥廢棄物由貴公司岡山場區,載運至貴公司楠梓場區非法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東二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