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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28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違規日期
- 2018/10/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左營區舊左營車站從事鐵路地下化後續工程之軌道渣外運施工作業,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30日11時40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作業場區現場內有怪手機具及砂石車正進行砂石裝載,運送作業,因場區為裸露泥沙地面,現場未設有效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且水車灑水不足致施工作業區產生明顯揚塵飛揚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本局人員現場立即拍照並錄影存證,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二三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舊左營車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