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50026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4/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執行鳳山溪專案巡查暨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於114年4月1日12時發現位於鳳仁路東豐巷9號廠房側溝有大量含油脂混濁白色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並會同該店人員於廠外稽查,貴店係從事包子、饅頭及豆漿製造生產,廠內僅設置簡易式攔網,未能有效處理產生之廢(污)水逕予以排放至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21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92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生化需氧量282mg/L(標準限值為3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店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德里文衡路四五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東豐巷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