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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違規日期
- 2023/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20日稽查貴公司設於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二七號之工廠,貴公司製程為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93-04號),袋式集塵器(A002、A003、A004)許可核定值濾袋更換頻率為半年乙次,查袋式集塵器(A002)近2次更換日期為110年1月22日及112年8月30日,袋式集塵器(A003、A004)近2次更換日期為111年8月28日及112年9月6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查貴公司已分別於112年8月30日及112年9月6日更換A002~A004濾袋,已改善完成,本局不再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