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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違規日期
- 2021/08/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因設置於工業區外水質感測器PH於110年8月17日異常偏高,溯源至工業區雨水道,發現於貴公司雨水排放口附近有水排放,經現場檢測PH為12.17-12.16。2.110年9月23日經會同斗工服務中心、貴公司及本縣環保局進行現勘並釐清確認廢水由貴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流入工業區雨水溝,再排入工業區外之承受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八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八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