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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01
- 違規日期
- 2022/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日派員至本縣蘇澳鎮永春里永春路***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雖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固定污染源許可證(許可證字號:G****-**)在案,惟現場發現於111年7月20日至28日間未依許可證內規定記錄「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續二)3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規定」之相關紀錄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里永春路一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路1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