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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10082
- 處分日期
- 2022/01/27
- 違規日期
- 2021/08/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110年8月5日10時20分會同麥寮分駐所警員,現場4輛曳引車車上盛載剩餘土石方,其中第一輛車輛駕○○(其車輛屬鳴洋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該車土石方係由紅中工程行載運,原載運至南投縣某地作為回填整地使用,惟該地已無土方需求轉而載至本縣,並遭警方攔查,並未能提供載運剩餘土方應隨車檢具之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第2輛車輛駕駛表示由紅中工程行載運至本縣某處,惟於等待老闆提供詳細位置時,遭警方攔查,並未能提供載運剩餘土方應隨車檢具之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第3、4輛駕○○○○表示車上物料係於台北市某工地載運,將載至本縣水林鄉灣東段492、492-1地號,惟不熟悉路段於麥寮遭警方攔查,且未能提供隨車應檢具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並命上述4車輛物料全數退運回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本局備查。5.已告知以上四位駕駛(含鳴洋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確認無誤,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予受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民族路三九四巷六○弄二號ㄧ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153縣道61快速道路橋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