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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1-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違規日期
- 2021/08/18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新竹縣政府110年10月4日府工建字第1103610431號函轉送貴公司變更內容對照表,基地面積原為6202.36平方公尺,惟變更內容對照表中敘明「開發單位申請將土地448、449及450-4地號合併為448地號,後又與其北側445地號,合計土地面積8486.62平方公尺」,開發面積擴增百分之十以上,有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須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事實,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台中市中港路一段367號20F-2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永興段448、449、450-4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