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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9
- 違規日期
- 2019/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醫療廢棄物處理,領有本局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中市廢處字第008-10號),本局於108年6月14日18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二次爐溫度及爐內壓差表均無顯示,另於6月19日15時整再次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處理許可申請文件內容「廢氣處理流程及單元設計」部分敘明「導入除霧加熱至100℃,避免產生白煙」,惟貴公司未進行除霧加熱致煙道排放白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本案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8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申請核准,改善期限為108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七段42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