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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
- 文號
- 20-106-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08月15日進行稽查,貴監獄鍋爐區設有鍋爐3座(皆為1.98噸)且設有3根排放管道,另蒸煮作業區亦設有3根排放管道,惟其排放管道(總共6根)未依「檢查鑑定公司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設置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等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鄰仁愛新村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南里鄰仁愛新村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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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