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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雲林監獄員工消費合作社
                    
        
        
            
                
- 文號
 
                - 20-106-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08月15日進行稽查,貴監獄鍋爐區設有鍋爐3座(皆為1.98噸)且設有3根排放管道,另蒸煮作業區亦設有3根排放管道,惟其排放管道(總共6根)未依「檢查鑑定公司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設置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等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鄰仁愛新村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南里鄰仁愛新村1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