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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6/15
- 違規日期
- 2022/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月○○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縣新埔鎮湖新路○○路燈編號之路邊稽查,發現該處路旁圍籬外遭棄置廢樹枝、廢雜草等廢棄物,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上述廢棄物為當日下午進行本府工務處養護科委託道路維護、修剪草木工作時所清除出來的廢棄物,後由貴公司員工暫放於該處;惟廢棄物位置位於國軍用地,非暫放廢棄物合適位置,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自行、共同或委託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石潭村竹林路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湖新路第10481路燈編號之路邊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