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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31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違規日期
- 2017/07/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貴公司M02製程燃油鍋爐排放管道(P003)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4組樣品,續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254.9 ppm,校正值260 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5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