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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和勤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3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3/28
違規日期
2016/1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81,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請於106年4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溪里員鹿路後溪巷七九之四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後溪巷79-45號
統一編號
804858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